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人员职务调整的决定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,经研究决定: 一、任命周有智同志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,并兼任审判员职务; 二、任命詹兆园同志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,并同时晋升为审判委员会委员; 三、任命吴玉萍同志(女)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; 四、任命占子明同志(女)担任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,并兼任审判员职务; 五、任命郑怡同志(女)担任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 六、任命章鹏同志在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担任副庭长职务,并兼任审判员; 七、免去李红刚同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,同时免除其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 八、免去吴玉萍同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; 九、免去胡燕同志(女)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职务。 以上人事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我省司法体系结构,充分调动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,提升全省法院系统的审判执行效率。相关人员均已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任命或免职手续,并将按新的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。